第六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名称是河北雄安新区建筑业协会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容城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本团体变更或注销涉及党员变化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九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