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六稳”“六保”,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紧扣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大税费金融支持力度、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激发消费活力、构建外贸新优势、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聚焦问题、靶向施策。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痛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的短板弱项入手,切实提高改革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发展吸引力、改革创造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系统观念,注重“放管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足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推进改革,抓好政策衔接配套,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职业资格改革,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门槛。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宣传解读,推动小微电商规范经营。探索推进京津冀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与合理配置。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提升职业技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评估。制定我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推动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共享复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建立“行校合作”培训机制,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改革。
3.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加强网络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平台经济市场环境。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进一步做大做强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用足用好用活中央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税费金融扶持力度,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实现直达资金全过程、常态化动态监控。优化提升代理区支库电子退库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全辖无死角退库电子化。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免于备案等优惠措施。做好整合纳税申报表的宣传、指导工作,重点对新申报表的填写方式及注意事项进行帮助与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鼓励、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对市县“信易贷”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强化部门监管,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进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5.规范中介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梳理制定本地本领域本部门政府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强化监管,分级分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6.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稳妥有序推进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依托双随机检查方式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服务质量。推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
7.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推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结时限等要素。加快系统对接整合,推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应用,深化数据归集共享,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三)持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扩大社会有效投资。
8.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在每个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适当扩大承诺制应用事项范围。鼓励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明确产业准入、能耗、环保、规划、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标准,让土地带上“标准”出让,用“承诺制”代替“审批制”,实现“拿地即开工”。推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企业申报材料、部门批复文件等实时共享共用。
9.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等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扩大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承诺即开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施工图审查等专业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审批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四)深掘内循环发展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
10.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机动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审批和备案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开展民宿质量等级评定。
11.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我省社会团体制定出台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三同”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加大对邯郸、辛集、雄安新区新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指导力度。
(五)着力构建外贸新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1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做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清单管理,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我省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外资企业给予资助。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改造优化企业登记系统,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模块功能,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13.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港口、铁路、民航等贸易环节延伸,积极与银行、保险、征信等机构对接。推进科学随机布控规则在我省涉及关区全覆盖,建立健全布控规则日监控机制。认真落实进口铁矿和原油先放后检、进口铁矿和棉花依企业申请检验等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
14.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的政策,有序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健全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收费主体,开展典型成本调查,为合理规范收费提供依据。
(六)全面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生活。
15.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进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划分,便利市场准入。
16.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教育、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统筹救助资源、共享救助数据,实现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完善低保、特困认定办法,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强化监督监管,严防产生违规冒领等问题。
17.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健全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2021年9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应上事项80%全流程网办,年底前实现100%。推动建立省级层面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各有关部门在线数据供需对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13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300项高频服务事项“省内跨区通办”。各级政务大厅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帮扶;探索在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APP针对不同服务事项,优化网办流程、简化申办操作,切实满足老年人在政务方面的办事需要。先行先试“证照联办”,压缩时限和材料,推动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
18.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评价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建立评价、整改、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政务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倒逼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9.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层级间监管执法衔接,着力构建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20.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推进“一件事”综合监管。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监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重点领域实行全事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整合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前端,推进“一次录入,多系统共享”。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全力落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推动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一招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省有关部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强化成果固化、培树先进典型,推动更多改革经验复制推广。
(三)狠抓督导落实。各级“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强化问题研究与短板补齐。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改革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全面展现改革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改革部署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