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